它这部书的宗旨之一,便是分判儒佛,而非朱先生他们以为的调和汉玄。
到唐代,圣、哲、贤、儒的文庙祭祀体系基本确立,标志着文庙祭祀制度的大体定型。但是,考察历史记载,我们可以发现,这二者合二为一经过了漫长的时间。
正如李纪祥先生所云:祭孔成为具有流传与传承的文化大事,成为师生关系中的神圣性象征。封周公、孔子后为列侯,食邑各二千户。然而真的如此吗?横向比较,便可窥其中奥妙。据立于东汉桓帝永兴元年(153)的《永兴元年乙瑛置守庙百石卒史碑》记载,孔子作《春秋》,制《孝经》,删述五经,演《易》系《辞》,经纬天地,幽赞神明,故特立庙。洪武十五年(1382),下诏各州县通祀孔子,恢复释奠。
当然,不管是传经之儒、明道之儒还是经世之儒,其进退升降,除了最终由帝王决定之外,还要得到多数儒者的认可。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改释奠文宣王为大祀(《宋史·礼志八》)。这代表了程颢对于五经思想的新的诠释。
另一方面,儒家伦理必须褒扬那些不食嗟来之食的义士或自愿守节的烈女,但这种崇褒中隐含着一种危险,那就是有可能导致在不断的褒扬中把道德的最高标准当成了道德的最低标准,给一般人造成较大的道德心理负担。明代最有影响的是王守仁。心学的主要命题是心即理也,用心来贯串人的内心世界、意识、情感,以使理的统摄力量更加周全。(4)为了实现人的精神的全面发展而提出并实践各种为学功夫即具体的修养方法,这些方法的条目主要来自《四书》《周易》及早期道学的讨论,而特别集中于心性的功夫。
但实际上,宋明理学恰恰是摆脱了中世纪精神的亚近代的文化表现,是配合、适应了中国社会变迁的近世化所产生的文化转向的一个部分。这样,从理学体系的贯串性来讲,理不仅是宇宙论的本体、人性论的本体,而且又是认识论的主要对象,理的概念贯串到了天道论、人性论和知识论。
宋明理学所讲的存天理,去人欲,在直接的意义上,天理就是指社会普遍的道德法则。但从整个中国文化的发展和学术潮流的演变来看,自中唐开始中国文化出现了三件大事:新禅宗的盛行、新文学的运动和新儒家的兴起,这三个大事代表了宗教的、文学的、思想的新的文化运动的出现,共同推动中国文化从唐代中期开始了一种新的发展。另一方面,即使道德评价的原则本身是合理的,但如果在实践上把理与合理的欲望对立起来,特别是统治者冒充为理的化身,片面强调被统治者的义务而抹杀其应然权利,其后果就会表现为普遍的道德压抑。这一观点,是我在1991年提出来的,但在《宋明理学》初版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近年来宋史专家邓小南教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王南湜教授都对这一观点给予了肯定或关注,认为值得大家作进一步研究。
因此,康德的伦理学的一个基调就是人要用理性来克制感性,这是其最基本的主张。作为事物本质与规律的理,可称为物理。合理就是理性化,他把社会文化的面貌看作是一种文艺复兴,然后把这个叫作亚近代。《大学》三纲领八条目里的致知在格物,显示出最后的基础就落在格物上,那么怎么理解格物?程颐同样作出了一个对理学体系的重要贡献,就是把格物解释为穷理。
理学不仅是11世纪以后主导中国社会的思想体系,而且是前近代东亚各国(朝鲜、越南、日本)占主导地位或有重要影响的思想体系。以及作为理性的理,如理学讨论的理气相胜问题所表现的,可称为理性。
北宋的理学当时即称为道学,而南宋时理学的分化,使得道学之称只适用于南宋理学中的一派。总之,宋明理学与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一样都是中国学术史习惯上所使用的概念,细究起来虽表达得还不是那么完整,但作为指代,代表了从11世纪至 18世纪中国儒学的主流发展体系。
另一个就是用理性的原则。因此,这三者最后结成的果实不是偶然的,其最直接的意义是代表了这个时代知识阶层的新的精神表现。《实践理性批判》一开始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应当用什么样的原则来决定意志的动机?也就是说,什么样的原则能够作为社会普遍的道德法则来支配我们的行为动机?康德说有两个选择:一个是用感性的欲望作为这种普遍的做事的基本动机。以唐宋八大家为代表的古文运动发生了重大的影响。三、宋明理学在历史上如何定位 宋明理学的定位,涉及对半个中国历史的认识。因此,问题并不在于不容于道德舆论的人是否应得到怜悯,而在于,一方面,道德舆论借以评价的原则理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而改变。
因而就理学史本身而言,尽管宋代和明代是最重要的,却不可抹杀元代、清代。那么,这种表现和知识阶层的追求,有怎样的更深厚的历史背景?从更远的、更有纵深的历史视角来看,其有怎样的世界史的意义?有些学者曾认为,中国在唐宋之交已经开始了近代化——尽管人们一般所理解的所谓近代化的经济基础是工业资本主义和科学革命,这在当时的中国还没有出现。
这些特点包括: (1)以不同方式为发源于先秦的儒家思想提供了宇宙论、本体论的论证。理学家在使用诸如理这样的概念时,并不预先说明其使用的特定立场,虽然在理学的范畴结构中,理的这五种意义可以在某种方式下具有统一性。
它的文化形态,如果从世界的、比较的历史意义来看,可以说是中世纪精神和近代工业文明的中间形态。因为这个体系在韩国和日本传播的过程中,韩国和日本的儒者结合本国本土社会文化实际对这个体系不仅作了吸收,也作了改造,还作出了发展。
死于理,其谁怜之[1](P159),也是需要加以分析的论断。宋明理学对理的理解,并不是仅仅停留在对《礼记》的理解之上,宋明理学的创始人之一程颢讲过一句很著名的话,在理学史上也深受关注: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康德的伦理学虽然有广泛影响,但并非绝对真理。事实上,把文化的视野进一步扩大来看,则理学不仅是11世纪以后主导中国社会的思想体系,而且是前近代东亚各国(朝鲜、越南、日本)占主导地位或有重要影响的思想体系。
新儒家的兴起后来凝结为理学的状态,一直支配到清代。对于理欲之辨的理解,不妨放在整个世界哲学发展的框架里来考察。
康德的著作很多,但对这个问题的集中论述主要体现在他的三大批判的第二本《实践理性批判》里。对于五四时代那些充满了感性冲动和情欲爱意的文学来讲,存天理,去人欲根本就是大逆不道。
然而,人欲在宋明理学中并非泛指一切感性欲望,而是专指与道德法则相冲突的那些感性欲望,因此去人欲并非是要去掉人的所有的感性欲望。日本学者堺屋太一提出:10世纪到11世纪后半叶北宋鼎盛时期是近代型高速经济增长与合理精神充溢的‘东洋文艺复兴,甚至是超越它的‘亚近代。
当然,对这个法则的具体理解,每个时代的儒者受制于当时的历史文化的环境、条件而会有所不同。除了从宇宙论和本体论上奠定了理在哲学体系里的最高地位,程颐还进一步提出了性即理也的命题。以孟子所言,人的感性欲望里边最主要的就是饮食男女——以食色为中心的本性的表现。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宋明理学的历史定位跟以前应有所不同,从中唐开始到北宋确立的文化转向,是中国社会近世化过程的一部分。
关于这个问题,他的主导思想还是很清楚的。至明代,道学的名称就用得更少了。
所以,这虽然不是以工业文明、近代科学为基础的近代化的体现,但的确可以认为是摆脱了类似中世纪精神的一种进步,可以称之为近世化,也有人称之为亚近代。而如果在这个意义上重新评价和定位宋明理学的话,我们应该跟以前的观点有所区别,以前总是把宋明理学看作是封建社会走下坡路,封建社会后期没落的意识形态。
摘要:宋明理学这个概念,是中国学术史上一个比较有确定性的名称,代表了从11世纪至18世纪中国儒学的主流发展体系。因此,从唐代文化到宋代文化,二者之间的关联是一个非常令人注目的文化现象。